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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有效预防违法犯罪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8 14:25:08编辑:小编归类:经济论文

犯罪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社会秩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具有重大威胁,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如何将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即预防犯罪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本文对预防犯罪几个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关键词】预防犯罪;刑法;执法;社会保障

一、犯罪概说

犯罪是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以后的社会现象。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把侵犯本阶级利益的行为,通过国家权威以法律形式宣布为犯罪并实行镇压。在奴隶社会,按照奴隶主的法律,奴隶主享有一切权利,可以任意杀死奴隶。在封建社会,虽然法律规定封建主不能任意杀死农民,但是对农民仍然可以象处理财产一样处理其人身。资产阶级为了求得自己的解放,提出一系列平等原则反对封建的罪刑擅断主义。以保护有产者,保卫其统治秩序,强迫无产者忍受压榨和奴役,稍有违抗就是犯罪。在社会,凡是危害社会而应受刑事制裁的行为,也被认为是犯罪。但是这种行为所危害的是人民的利益,与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的犯罪在阶级实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打击犯罪的武器

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其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为其目的。针对形势的发展和实际打击犯罪的需要,我国现行刑法已经产生了八个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去年五月一日起也已正式实施。相应的,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今年的两会上也做出修改。刑法的不断完善是出于紧跟形势、更好得打击犯罪的需要,是打击犯罪的最有力武器。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配套,共同承担了打击犯罪、同时兼顾程序正义的使命。那么,犯罪是否凭空而来?非也,犯罪的产生都有其原因。由此,如何预防犯罪成为一个重大课题。

三、预防犯罪的着手方面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伟大、更具有价值,这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我国刑法的特殊预防作用和一般预防作用说的是利用刑罚使已经犯罪的人避免今后再犯罪,使社会上的公众不要犯罪,后者便是一般预防,即预防犯罪的问题。刑法上的一般预防是通过对犯罪者刑罚的震慑作用来预防社会上的人不去犯罪。那么,题目所说的如何预防犯罪又是什么样的层次呢?

(一)收入差距与预防犯罪

任何犯罪都不是孤立的。当贫困的人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时,就可能会去盗窃或者抢劫。贫富差距问题一直是极具热度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从上世纪80年代起参与了4次大型居民收入调查。他说,收入最高的10%人群和收入最低的10%人群的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了2007年的23倍,可见,贫富差距正日益拉大,而一旦踏破贫富差距的红线,各类社会问题会更加凸显和严重,彼时,各类劫财犯罪也将增加,依靠一味的打击或许只是治标不治本。通过对中国1978-2008年犯罪率的实证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以来的宏观经济因素确实对中国的犯罪率产生了重要影响,收入分配不公能够很好的解释中国1978年以来的犯罪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收入差距对犯罪率产生了非常显著的影响,随着现代化的完成和社会的稳定,犯罪率的持续高速增长会得到减缓。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发展进程的成熟会带来犯罪率的稳定,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犯罪率增长就低于发展中国家

如果希望采取一定的刑事政策减少犯罪率,那么前述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从一些社会经济因素入手,采取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将会是一种良好的刑事政策。据此,应该解决一下问题:减少全国范围内的收入分配不公。减少社会的收入分配不公是一种有效的降低犯罪率的政策。这不仅具备经济学的意义,也对减少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能够通过减少犯罪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也能够为社会节约应对犯罪的成本及避免犯罪给社会带来的成本。正因为此,改变收入分配不公现状不仅是平等和公平的需要,也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建设

收入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社会保障建设,研究犯罪成因,需要一个假设,即人具有自利性,指人的行为本性是为了满足主体自身的各种需要。人的需要具体包括哪些?马斯洛曾对人类的不同层次需要,由低到高排成了一个系统,即金字塔理论,处于底层的是生理和安全需要。其中,生理需要包括对食物等基本生存的需要;安全需要包括对秩序、生活中的确定性需要。同时,社会建设也是二次分配的重要方面。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全局。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政府对于无力生活的社会弱势群体要加大社保投入,一方面这是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当社会成员在年老、患病、失业、伤残、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下,给予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我国东西部的经济发展差距还是明显的,社会保障建设在发达地区已做得较好,但在欠发达地区依然有很大上升空间,尤其在进城务工人员身上尤为明显。据统计,在城市中发生的不少案件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所为,究其原因,大抵就是该人群基本生活不能受到保障,在患病、伤残、遭受灾害时往往不能受到帮助而面临困境,由此导致其中一些人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试想,当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时,极端贫困而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犯罪率必将降低,这能有效预防犯罪。

(三)要求执法者的公正不阿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说:“预防犯罪的另一项措施是: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组成执行机构的人越多,践踏法律的危险就越小,因为在互相监督的成员之中,是很难营私舞弊的。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威越小(尤其是同冒险相比较),他们对于提高自己的权威就越不感兴趣。如果君主依靠某些器械、仪式以及严厉的敕令,或者通过准可自认为受到压迫的人提出正义的和非正义的起诉,来使臣民更习惯於畏惧司法官员,而不是畏惧法律,那么,这种畏惧更容易使这些司法官员有空可钻,而君主从中将难以赢得自身和社会的安全。”可见,执法者的公正不阿对于预防犯罪有一定作用。

四、结语

犯罪作为社会的丑恶现象,有些犯罪是由嫌疑人纯自身行为引起,如情感纠纷导致的违法犯罪等,但大多数犯罪的发生于与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保障建设机制不健全、公职人员腐败等有着种种关系。正所谓打击不是目的,刑罚的预防功能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前者表现为通过对犯罪分子本身进行刑罚而防止其再犯罪;后者则为威慑社会上的其他人不犯罪。构建和谐社会,降低犯罪率,预防先行,可以从上述几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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