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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程朱理学的论文(关于程朱理学)

发布时间:2023-05-20 09:20:08编辑:小编归类:经济论文

1. 有关程朱理学的论文

程朱理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宋代。当时,佛教和道教的影响逐渐增强,儒家学说受到了一定的冲击。程颢和程颐两兄弟决心恢复儒家学说的地位,弘扬儒家的道德伦理观念。他们主张思想的合一,使人们能够达到道德境界,实现个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

朱熹是程颐的学生,他继承了程颐的学问,发扬光大,将程朱理学推向了顶峰。他在《四书集注》、《春秋大义》等著作中深入分析了儒家经典,提出了很多重要的理论观点。

程朱理学的核心观点

程朱理学的核心观点是“理”和“性”的关系。他们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它是一种永恒不变的存在。而“性”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是人类行为的基础。程朱理学通过研究和探讨“理”和“性”的关系,提出了“性即理”和“理即性”的观点。他们认为,要实现道德境界,就需要让个体的“性”与宇宙的“理”合二为一。

在程朱理学中,道德伦理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他们认为,人应该通过修身养性来达到道德境界,实现内外合一的和谐状态。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够治理国家、平定社会动荡。程朱理学强调了个体的道德修养,提倡以“仁”为核心的道德准则。

程朱理学还研究了人与天地的关系。他们认为,人应该顺应天道,与自然和谐相处。他们主张天人合一的思想,认为人类应该与自然界共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程朱理学的影响

程朱理学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程朱理学使儒家学说重新焕发出生命力。在佛教和道教影响逐渐增强的情况下,程朱理学弘扬儒家的道德观念,使儒家恢复了国家的主流思想地位。

其次,程朱理学在社会伦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提出的“仁”的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观念之一,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外,程朱理学对后世的学术研究也产生了广泛影响。他们的思想启发了后来的许多学者,被广泛地研究和传承。

2.程朱理学代表人物

程朱理学代表人物是朱熹、程颢、程颐。

朱熹(1130年10月18日-1200年4月23日),字元晦,又字仲晦,号晦庵,晚称晦翁。祖籍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婺源),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省尤溪县)。中国南宋时期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

朱熹十九岁考中进士,曾任江西南康、福建漳州知府、浙东巡抚等职,做官清正有为,振举书院建设。官拜焕章阁侍制兼侍讲,为宋宁宗讲学。晚年遭遇庆元党禁,被列为“伪学魁首”,削官奉祠。庆元六年(1200年)逝世,享年七十一岁。后被追赠为太师、徽国公,赐谥号“文”,故世称朱文公。

朱熹是“二程”(程颢、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的学生,与二程合称“程朱学派”。他是唯一非孔子亲传弟子而享祀孔庙,位列大成殿十二哲者。朱熹是理学集大成者,闽学代表人物,被后世尊称为朱子。他的理学思想影响很大,成为元、明、清三朝的官方哲学。

朱熹著述甚多,有《四书章句集注》《太极图说解》《通书解说》《周易读本》《楚辞集注》,后人辑有《朱子大全》《朱子集语象》等。其中《四书章句集注》成为钦定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

颢(1032年2月28日—1085年7月9日),男,字伯淳,号明道,世称“明道先生”。出生于武汉市黄陂区[19]、河南府洛阳(今河南洛阳)人。北宋理学家、教育家,理学的奠基者,“洛学”代表人物。

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召其为宗正丞,未行而病逝,享年五十四岁。 

程颢和弟弟程颐,世称“二程”,同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其学说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后来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其所亲撰有《定性书》《识仁篇》等,后人集其言论所编的著述书籍《遗书》《文集》等,皆收入《二程全书》。

程颐(1033年9月11日—1107年10月5日),字正叔,世居中山,后徙为河南府洛阳(今河南省洛阳市)人,世称伊川先生,北宋理学家、教育家。为程颢之胞弟。历官汝州团练推官、西京国子监教授。元祐元年(1086年)除秘书省校书郎,授崇政殿说书。

程颐与其兄程颢同学于周敦颐,共创“洛学”,为理学奠定了基础,世称“二程”。他的学说以“穷理”为主,认为“天下之物皆能穷,只是一理”,“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主张“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的修养方法,目的在于“去人欲,存天理”,认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宣扬“气禀”说。

其著作有《周易程氏传》《遗书》《易传》《经说》,被后人辑录为《程颐文集》。明代后期与程颢合编为《二程全书》,有中华书局校点本《二程集》。

3. 对于程朱理学的抨击以及个人的看法

是李贽。因为程朱理学出现在北宋,在宋与明之间,它有一个成长期,所以作为民主启蒙主义者,思想家,作家的李贽,担当起要求人性解放的重任。

李贽(1527~1602)

中国明代思想家,文学家。原姓林,名载贽,嘉靖三十一年(1552)中举后,改姓李,后为避穆宗讳,易名贽。号卓吾、笃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福建泉州晋江人。

李贽受王守仁和泰州学派的影响很深 。他公开以“异端”自居,反对礼教,抨击道学 ,认为儒学经典六经、《论语》、《孟子》不过是史官臣子对当时政事的赞美之语,并非“万世之至论”。反对“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提出天理、人欲没有区别的见解,主张“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不掩饰道德的功利实质。

早年反对程朱理学“理在气先” 、“理能生气”的观点 ,认为世界“惟是阴阳二气”,“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自然观方面有唯物主义倾向。

在文学方面,重视小说、戏曲的地位,将《西厢记》和《水浒传》称作“古今至文”,并将它们与六经、《论语》、《孟子》并提。他反对复古摹拟,主张创作必须抒发己见。晚年爱史学,据历代正史著《藏书》,又广搜明史资料撰《续藏书》,均问世,打破了汉、唐、宋以来的一些史学观点。

李贽对传统世俗见解的批判,流露出不少与封建正统思想抵触的进步思想 。著有《焚书》、《续焚书》、《李氏文集》等。

其由北宋二程(程颢、程颐)兄弟开始创立,其间经过弟子杨时,再传罗从彦,三传李侗的传承,到南宋朱熹完成。

他们把“理”或“天理”视作哲学的最高范畴,认为理无所不在,不生不灭,不仅是世界的本源,也是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在穷理方法上,程颢“主静”,强调“正心诚意”;程颐“主敬”,强调“格物致知”。在人性论上,二程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并深入阐释这一观点使之更加系统化。二程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宋代理学思想体系的正式形成。

南宋时,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思想,建立了一个完整而精致的客观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

朱熹用《大学》“致知在格物”的命题,探讨认识领域中的理论问题。在认识来源问题上,朱熹既讲人生而有知的先验论,也不否认见闻之知。他强调穷理离不得格物,即格物才能穷其理。朱熹探讨了知行关系。他认为知先行后,行重知轻。从知识来源上说,知在先;从社会效果上看,行为重。而且知行互发,“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

心性理欲论

在人性论上,朱熹发挥了张载和程颐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观点,认为“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专指理言,是至善的、完美无缺的;“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有善有不善,两者统一在人身上,缺一则“做人不得”。与“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有联系的,还有“道心、人心”的理论。朱熹认为,“道心”出于天理或性命之正,本来便禀受得仁义礼智之心,发而为恻隐、羞恶、是非、辞让,则为善。“人心”出于形气之私,是指饥食渴饮之类。如是,虽圣人亦不能无人心。不过圣人不以人心为主,而以道心为主。他认为“道心”与“人心”的关系既矛盾又联结,“道心”需要通过“人心”来安顿,“道心”与“人心”还有主从关系,“人心”须听命于“道心”。朱熹从心性说出发,探讨了天理人欲问题 。他以为人心有私欲,所以危殆;道心是天理,所以精微。因此朱熹提出了“遏人欲而存天理”的主张。朱熹承认人们正当的物质生活欲望,反对佛教笼统地倡导无欲,他反对超过延续生存条件的物质欲望。

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

4. 宋明理学的特点

①儒学进一步思辨化。

与先秦、汉唐儒学不同,宋明理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其思辨性。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其所具有的哲学思辨性深深吸引了中国的知识分子,也刺激了中国本土思想道家和儒家的发展。其中,道家借鉴佛教的宗教内容和形式,反应更为敏捷而迅速。相对而言,儒学的应变能力则要差得多。

有唐一代,儒学中的有识之士如韩愈等,就已经意识到儒学面临着外来佛教和本土道教(尤其是佛教)在文化上的严重挑战。宋明的理学家们一方面借鉴佛教和道教在哲学本体论方面的成果,一方面在传统儒学中寻找能够利用的因素,例如被称为“五经之首”的《周易》、《孟子》与《中庸》中关于“性”与“天”的内容。

利用这些外来的和传统的文明成果,在消化吸收的同时,他们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富有特色的儒学概念,并给予系统的哲学论证,如周敦颐的“无极”、邵雍的“太极”、张载的“太虚”、二程和朱子的“天理”、王荆公和二苏的“道”、王阳明的“心”等。传统儒学经由理学家们的改造,道德信条式的理论体系终于变成了哲学理论体系。就此而言,它体现着宋明理学家们融合创造的哲学智慧。

②更加强调伦理道德为思想核心。

理学家们标榜自己的学说为“实学”、“实说”,批评佛老的学说以及汉唐的章句之学和讲求诗词歌赋的词章之学为“虚学”、“虚说”。

虚实之别,就在于是否讲求义理。理学所强调的义理,实质上也就是儒学的伦理道德学说,它包括儒家所提倡的伦理道德理学家所强调的义理,就其内容而言,与汉代董氏的儒学相比,其重点不在政治哲学上,而在伦理道德上;与先秦的儒学相比,其对伦理道德的阐述,更侧重于哲学的表达。

宋明理学家在儒学的伦理道德学说上,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有逻辑层次的哲学范畴和理论结构。无论是理学哲学各种各样的本体论、作为道德基础的人性论、“存理去欲”或“存心去欲”的修养论、“格物”或“格心”的认识论、成贤成圣的境界论、由修齐而治平的功能论,均是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

③更多吸收了佛、道因素。

宋明理学作为儒学发展的一个阶段,它带有明显的佛学化的特点。宋明理学的佛道化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是吸收借鉴佛教与道教的形而上学,建构儒学的伦理道德形而上学,其二是借鉴佛道二家的传教谱系,创立儒家学说的传道体系,即儒学的“道统”,其三是把佛、道的禁欲主义思想吸收进来,把它作为理学的核心思想,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主张。

5. 程朱理学例子

程朱理学是新儒家的典型代表流派之一,它融合了儒家、佛教(禅宗)和道教哲学思想于一体,形成了以“理”为核心的哲学体系。

我们说,包括程朱理学在内的中国传统哲学,热衷于提高心灵的境界以达到超乎现世的境界,最终获得高于道德价值的价值,也就是“成圣”,即成为圣人,圣人的人格是所谓“内圣外王”的人格,内圣,是指内心具有圣人的才德,是就其修养的成就而言的;外王,对外施行王道,是就其在社会上的功用而言的。

要理解“存天理、灭人欲”的含义,就需要对“理”的内涵和特质作一番全面的探究。

1、程朱理学的“理”是什么

程朱理学的核心是“理”,在程朱理学看来,“理”就是世界的本原,也就是本体。朱熹说:“形而上者,无形无影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朱子语类》)某物是其理的具体实例。如果没有如此如此之理,便不可能有如此如此之物。朱熹说:“做出那事,便是这里有那理。”(《朱子语类》)一切事物,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都是其理。

朱子语录有一段说:“徐问:天地未判时,下面许多都已有否?曰:只是都有此理。”(《朱子语类》)又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朱子语类》)理总是都在那里,就是说,理都是永恒的。

程朱理学的另一代表人物程颐把形而上的本体世界、也就是“理”的世界,描写为“冲漠无朕,万象森然”(《二程集》),全部的理都永恒的在那里,无论实际世界有没有它们的实例,也无论人是否知道它们,它们都一直在那里。

2、“天理”之至善特质

在程朱理学看来,每类事物都有理,理使这类事物成为它应该成为的事物,人也不例外,也有每个人之所以成为人的“理”,也就是“天理”。

这“天理”有什么特质呢?用朱熹的话来说,就是粹然“至善”:“却看你禀得气如何。然此理却只是善。既是此理,如何得恶?所谓恶者,却是气也。”(《朱子全书》)

每一个个体的人,为了具有具体性,为了成之为“人”,获得具体的物质的存在,必然无法具备“理”的普遍性,必然不能像“理”那样灵觉不昧、粹然昭彰,也必然不能合乎至善之理想的要求,也就是说有了“私欲”掺杂其中。这就是程朱理学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命题的缘起所在,也正是他们立论的前提和基础。

3、存天理之“公”、灭人欲之“私”

如上所述,既然天理粹然至善,人心私欲掺杂,为了达到“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就必须要“格物”以“致知”,通过正心、诚意的功夫,深刻体悟宇宙天道之本原所在,认识到大千世界万事万物的具体性,体认到宇宙本体至高无上的普遍性所拥有的至善特质,由此生发出摒除私欲、与天理同一的自觉行动,最终达到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臻于至善的“内圣外王”之境。

正如程颐所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二程集》)

可见,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并不是要否定人的合理的欲求,而是要存天理之“公”、灭人欲之“私”。

1.在南宋以后6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程朱理学在促进人们的理论思维、教育人们知书识理、陶冶人们的情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历史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重视主观意志力量,注重气节,品德,讲求以理统情,自我节制,奋发立志,强调人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又凸显人性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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