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医学论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案例(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属于)

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案例(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属于)

发布时间:2023-05-22 12:50:06编辑:小编归类:医学论文

1. 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案例

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2.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属于

尽管禁止剽窃、篡改、假冒等行为规定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之中。但从本质上看这些规定都不是关于规制学术不端行为的针对性规范,因而其既不可能给学术不端行为一个明确的界定,也无法在事实上构成法律规制所需要的完整的类型化体系。

而具有普遍效力、并明确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及其类型的,则是有关以规制学术不端行为为目的的部门规章。如科技部在2007年开始施行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将学术(科研)不端行为界定为“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并指出其5种主要表现:(1)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4)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5)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等。而教育部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很显然,上述部门规章都认为学术不端行为是违反科学共同体规则的行为,并认为抄袭、剽窃、捏造、篡改等为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类型。但从学术不端行为法律规制制度的构建来看,这些规定尚存在两个需要完善的问题。一方面,是具体类型的界定标准问题。虽然大多数文件中都涉及到抄袭、剽窃、捏造、篡改等行为,但是没有文件对这些行为的界定提供法定标准,因而也无法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提供精确的适用标准。另一方面,是学术不端行为类型的统一化问题。虽然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规定中都涉及到几类主要的学术不端行为,但是对学术不端行为还应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则尚存在许多不同,这种不一致无疑很难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提供明确适用的范围。因而,我国现有规定尚不能明确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

3. 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的表现

学术不端是指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学术不端是指在科学研究和论文发表中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从广义上讲,学术不端行为除了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还包含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如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

4. 学术侵占怎么办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以上人员即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主体。

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处理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5. 盗用他人学术成果

文中提到的问题是如果一个领导把别人弄的课题拿去自己发表算不算学术不端?不劳而获拿取他人现成的学术课题,冒名发表,肯定算是学术不端。按照我国教育相关部门,对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规定,冒用他人学术论文成果,据为己有,当事人是要受到相关部门对处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6. 侵占他人财产案例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应该叫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

想像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侵占他人知识财产罪立案标准

逆权侵占是指在原被侵权人的授权下,未经授权人使用或处分原侵权财产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逆权侵占是合法的行为,这是因为在逆权侵占的背后有一种包容精神,即对被侵权人的权利容忍和尊重,同时也考虑到侵权财产的流通和使用价值。

逆权侵占的合法性在法律上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在中国的《民法典》中规定,逆权侵占是可以获得合法效果的。同时,中国的《合同法》也规定,如果授权人没有把管控权限明确告知其他人,而侵犯了逆权人的利益,那么这是授权人的问题,而不是逆权人的问题。

但是,在逆权侵占的过程中,如果未经授权人采取了虚假行为或恶意行为等,侵权行为就会变得不合法。而且,在实践中,逆权侵占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例如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需要取得被侵权人的同意或批准。因此,虽然逆权侵占是合法的,但仍然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

际蓝论文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论文侵权赔偿标准(侵权论文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