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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22 03:01:06编辑:小编归类:管理论文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概述

财务管理办法是酒店在财务管理业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业务需要所订立的运作规条。本管理办法所包括的规定内容,酒店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不得违犯,或以任何形式蓄意背离原意,以致虚应或走样。

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各项管理办法的细则都是财务管理业务上用以规范业务运作标准,使用符合酒店业务运作要求。这些管理办法的制定,在原则和方向上,应依循和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精神。如遇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产生茅盾或不一致时,应以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部分应停止执行,并由酒店财务经理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出修订。

第二节、资金管理办法

酒店的资金收支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办法管理。违反本制度所规定将按财务法规和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1、酒店的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除按规定留存的备用金,存放在酒店规定的贮存处外,均存入酒店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内。

2、上述账户的提取及使用须由总经理(或他的代表),及财务经理共两人以上的会签,并加盖酒店的财务专用章、私章方可提取。

3、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私章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

4、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由银行领出后,经出纳登记保管,并凭有效批准后的付款通知单填写支票,不符本项规定的任何情况,不予填写支票。

5、如果在取得发票之前需要预先领取支票的,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原始凭证交回财务部,予以核准报销。支票未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时,必须及时退交出纳员,可根据业务需要重新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6、不得开具空白支票,支票的收款人、用途、金额等必须填列齐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某项内容空置不填的,应在《用款申请单》的备注栏填写清楚,按程序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具。经办人需在支票开出后三日内将原空置项目的实际内容告知财务部。出纳员负责督促相关工作。

7、 酒店的所有营业现金收入均按酒店的《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办理,违反者给予处

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8、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酒店内的周转资金规定为:

出纳备用金:仅作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备用金的报销回填,和支付零星现金支付。 外币兑换备用金:前堂收银处的外币兑换备用金,除受酒店的规定管控外,同时必须遵守银行对代办外币兑换业务所订立的有关规定,并只作为外币兑换点的外币兑换业务专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收银员找零备用金:各收银处的找零备用金,只作为收款业务中找零给客人的专用备用金,并应按规定在每班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核点交接,不得截留滞交。 邮资备用金:前堂部接待处的邮资专用备用金,允许以邮票和现金的形式同时保管,但只用作提供给客人的代邮服务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现金和邮票的总和应与备用金规定的固定额度相符。

采购部备用金:采购部的备用金,规定只作为解决酒店零星采购,业务急用所需。 专用备用金:经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同意,在特殊情况下个别部门可获拨留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临时专用备用金。在事情办理完毕后或被通知回缴时必须即时交回。

9、所有备用金包括出纳的备用金均采用随用随报的回填办法控制。除出纳的备用金按实际支付后,并经批准开出支票由银行账户存款回填补充外,其他备用金以报销方式回填,报销均应在指定办公时间内,在出纳的办公室办理回填手续。办理回填手续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所有备用金均采用报销回填的定额控制方法,使备用金固定在规定的额度,不得随意增减,所有备用金额度的变更,均须获总经理和财务经理批准。

10、 酒店所有费用的报销,均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加签后送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经获

批准后在出纳处领取或退缴现金。

11、 现金借款。

公司严格控制现金借款。确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借款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单》,公司人员借款由总经理审批。借款1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借款1万元以上及公司总经理本人借款由董事长审批。

借款人申请临时借款时,应填明估计还款日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借款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出纳员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借款逾期未还情况,并向借款人发送暂借款催款单。接到催款单后既不说明原因又不归还借款者,财务部有权扣发其工资,直至结清借款为止。结清借款前不再给予第二次借款。

第三节 用款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支付酒店改建项目、日常大批量采购以及大额的费用支出,零星的费用采购或费用的开销,另订立报销制度。

(一) 、用款分类。本用款管理制度将用款项目划分为五类: 1、建设项目。包括工程项目、设备的大修。 2、购买固定资产。

3、 特殊费用项目。包括差旅费每次超过5千元、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费每笔超过2

千元、公益赞助费、诉讼费、评估费

4、 日常经营项目:工资、能源、办公、成本等日常经营活动的必需费用。 5、财务类支出。包括银行贷款利息,代收代付款,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本用款管理制度未涉及的支出项目,有合同的,按合同所规定的程序付款;无合同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提交相应的专题报告,报送总经理批,审批后予以付款。 (二) 、用款的管理 1、建设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

(1) 经办部门根据合同条款以及项目的进度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审价报告书》,

经由合同部、监理公司审核确认后,连同《用款申请单》一起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示付款意见后,财务部签字后对外支付

(2) 用款达100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总裁审批。 2、购买固定资产及日常经营用品及日常费用

(1) 开业定购的固定资产和用品,在预算的范围内,择优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根据合同的支付条款,如果是预付款,由经办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支付款项;如果是货款,财务部根据验收记录和发票的收取情况,支付款项(购买固定资产需要行政部向银河集团公司汇报)。如果用款达100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总裁审批。

(2) 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情况,对需新添置的固定资产,提交报告,连同《用款

申请单》送财务部;对于日常经营用品的支出,只需要提交物品申购单;对于日常费用按相关定额或要求,填写《用款申请单》;送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进行采购或付款。

(3) 设备大修计划首先报总经理审批,根据维修情况和合同付款的要求,填写

《用款申请单》附审批报告一份副本,经总经理批准后付款。

3、特殊费用项目用款

特殊费用的用款,应由经办部门提交报告,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填写《用款申请单》,连同批准后的报告送财务部,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付款。如差旅费每次超过5千元、业务招待费、礼品费每笔超过2千元,依照集团有关规定送总裁审批。 4、日常经营费用

按采购制度进行(祥见《采购制度》)。 5、财务类支出

(1) 财务类费用依照有关合同或规定,填写《用款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批

准后付款。

(2) 月结的供应商货款,根据验收单,核对清楚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安

排付款。

(3) 月结的供应商货款,根据验收单,核对清楚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安

排付款。

第四节 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

酒店对营收现金采用钱、帐分途的管理方法,有关控管方法按以下程序执行,所有操作人员均应绝对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违反者将受纪律处分,以至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1、前堂收银员、餐厅和其他营业点的收银员均应在下班时将该班次的账单点算清楚,并完成各该班的营业收入报告。账单和有关报告应于下班后第一时间交到指定的办公地点,以便在初步核查后转夜班审核组进行随后的帐务工作。现金部份应于下班前,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内。

2、每一班次的收银员在完成帐表的核查工作后将其所持现金中,属找零备用金的部份取出,清点清楚后移交到下一更收银员,如属于最后班次(除大堂外),即将其交到指定的保管处。在减去找零备用金的额度后即属于该班次的现金收入,则按上述的规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内。

3、每班的现金收入必须与该班的营业报表内所统计的现金销售额相吻合。如有任何差异应即时查明,差异部份不论是超出或是短款均应如属填报,记录在收银员报表内的现金超短栏内上报,不得隐满。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备用金,也要清楚地记录在缴纳袋上,同时在交班记录本上注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4、现金收入应在该班当值的前堂收银员当面见证,点算清楚后(假设条件许可,以下相同),随即在缴纳封袋上如实填写清楚,并在袋口骑缝加签,然后即时投入投放式保险箱中。收银员和见证人均须在投缴记录簿上同时加签。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胶水封口,不准使用透明胶或订书机钉上作为加封,未依循本项规定进行者,除对因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外,并将被视作蓄意违反本管理办法,遭受纪律处分。

5、所有投缴事项必须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缴款人和见证人均有责任监督对方按本规定的条款完成规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致的后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同等处分。

6、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在没有见证下,独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后果全部由其个人负责外,还应按违反规章制度论处,初犯者予口头警告,蓄意再犯者给予书面警告,以至最后警告。

7、缴纳人和见证人不按规定,没有当面点核,或不认真点算清楚而造成的过失,按第6项的规定同等处分。

8、收银缴纳登记簿的每一栏,均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资料填写,并在规定的栏目位置加签,不得有遗漏、错填。其中因错写需要更正的,应用横线画去,再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据,然后由缴纳及见证双方加签,违反本项规定者按与第6项相同的程度给予处分。

第六节 发票管理办法

为使酒店对发票的使用得到有效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酒店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违反者除按违反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严格处分处,还将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应负责任。

第一条 开出发票

1、酒店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的税控发票,由指定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和规定的文

件及财务专用章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使

用情况。

2、所有发票由指定会计员设立登记本记录和控制作用。在加盖财务专用章后,由各岗

位点的收银员向指定会计员直接办理领出和缴销。

3、收银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和指导,各岗位点的收银员要严格遵守发票的使用和缴销。在发现有违反规定时,应立即通知指定发票管理员协同调查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4、发票必须顺序、按时限使用,不得折本跳页(指:订本式),每次打印发票后必须检查印刷号码与输出号码是否相同。

5、发票的开具不准涂改、撕毁,如有作废,应注明原因,整份完整保存,交回给发票管理员核销。如发生丢失、损坏必须即时报告候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6、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只能对经营业务收取款项使用。

7、任何情况不得拐带或以任何方法将空白发票带离酒店。

8、发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和责成完善和防止可能出现的疏漏。

9、每班次结束后,收银员均要打印发票使用报告,附于营业收入报告之后。

第二条 收取发票

1、购买商品和其他付款事项,应向收款方向取得发票,该等发票必须具税务机关规定

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由收款方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经开票人签字

方可接受。

2、发票必须符合有关税务规定,内容不得涂改。

3、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接受,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4、所收发票金额应与交易事项的金额相符,在正常情况下,发票应直接开给酒店。如

有特殊情况,应具报告说明,并经财务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

5、发票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应与交易事项相符,不得串通开票单位虚构作假,以相同金

额发票抵充顶替。

6、财务人员应以交来发票核销各项报销事项,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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