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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全面理解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3-01-15 00:26:42编辑:小编归类:科技论文

如何全面理解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

幼儿的法律地位是幼儿获得权利、行使权利的基础,是幼儿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幼儿具有三种不同的法律地位,并由此产生不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作为公民的幼儿

幼儿,同样应获得作为公民的一起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公民的平等权;(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4)公民的人身自由;(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权等;(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其他方面的权利。

二、作为未成年人的幼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学前教育中的幼儿主要指的是不满六周岁(或七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特别规定了监护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作为受教育者的幼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在托幼机构接受养育教育的幼儿同样享有“受教育者”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围绕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这一话题,写一篇800字的议论文

师德古来有之,不同时代对师德有不同的要求,现代师德是对古代师德的继承与发展,知识经济时代对师德赋予了新的内涵.下面就什么是师德(What),师德的现状(Situation)和如何建设好师德(How)展开论述.

一、什么是师德(What)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也是调节教师活动及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等各方面关系的

行为准则.《中华人民教师法》第三条对师德作了如下阐述:“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

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同时,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师德也作了规定:(1)热爱祖

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4)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

不倦,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5)热爱学校,关系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作风正派.(6)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

人师表.可见,教师要具备师德这一基本素质,不但要要忠诚于教育事业,对教育尽心竭力,处理好事业需要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还要关心爱护学生,要以人为本,

就是要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见物不见人,只知教书,对学生漠不关心,不是合格的教师.此外,著名教育家夏丐尊说过:“教育若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

池溏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称其为池溏;没有情感、没有爱,也就没有教育.”师德应该在爱中体现.

因而,教师要承担起“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神圣职责,在学生面前,应树立一面行为的旗帜,对自身的道德、人格应有更高的要求.要对学生一生负责,须正视自己

的言行.以身作则,才能为人师表,作道德的表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严格要求,做出表率.在教育工作中,对学生的要求,应该也是对自己的;教

师要求学生做的,自己必须率先垂范,才能使学生感到可敬、可佩,形成制约力.

二、师德的现状(Situation)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市场经济正逐步完善,师德建设及教师思想的现状从总的情况来看是比较好的,广大教师,大部分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长年累

月默默无闻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教书育人,无私奉献.他们的风范赢得了广大学生、家长乃至社会的广泛赞誉.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在教师群体中,也滋生

和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自觉、不自觉的不良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迟到,教师不让其进教室;违反课堂纪律,骂学生或罚站、轰出教室.

2.歧视排斥后进生:对暂时后进生缺乏爱心、耐心,不尊重后进学生的人格和平等受教育权,讽刺、侮辱、漫骂后进生,甚至用学生的缺陷贬损学生,使学生无地自容.

3.不尊重学生家长:一些教师不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很少进行正常的家访;部分教师对学生家长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予理睬;少数教师把自己凌架于家长之

上,学生一旦犯错误,便叫家长到校,当众批评、训斥、指责学生及家长,导致部分后进学生家长只好将孩子转学或干脆不上学.

4.言行举止不文明:少数教师凡事讲条件,或是整日说些消极、贬损别人的话,挑拨同事关系,扰乱学校正常工作;在校外则更是肆无忌惮,言行举止极不文明.

以上种种不良师德表现,虽然发生在少数教师身上,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声誉和为人师表的形象,危害和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如何建设好师德(How)

师德是教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的行为准则,是教师素质的灵魂.它贯穿于教师教学过程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针对以上师德建设的现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解决:

1.强化疏导,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人际环境

“疏”和“导”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疏通中引导,在引导中疏通.“疏”是为了正确地“导”,“导”则是疏通的目的,坚持疏导方针,就是要在师德建设中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管理者的感染力、说服力、号召力、持久力和吸引力.

2.加强学习,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觉悟

由于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所以不仅要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还必须有真才实学.要具备真才实学,教师就得不断地勤奋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

文化、业务素养.教师只有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才能向学生传授真理,激发学生求知欲望、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说到底,愿不愿学习、钻研,有没有进取精

神,是教师职业道德面貌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如叶圣陶先生说的那样:“教师对自己从事的教学工作抱什么态度,对掌握业务专门知识抱什么态度,这也是师

德问题.”

3.强化管理,努力提高教师的行为素质

加强师德建设还需要强化管理,建立师德激励机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和规范教师的基本行为准则,努力形成既有宽松和谐的人际环境,又有严格有序的校规校纪的局面,坚持人本管理与依法治校的有机结合.

4.教师要团结协作,互相学习

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叶圣陶先生指出,即使是一个伟大的天才,离开集体也是微不足道、无所作为的.教师,只有置身于集体之中,才能最大限度地

发挥聪明才智.既然对广大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成了发展教育事业的紧迫问题.那么,怎样对教师进行职业德教育呢?我们认为可以从这样一些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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