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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一本科生直博北大被曝论文抄袭,举报者的诉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6 02:10:18编辑:小编归类:科技论文

南开一本科生直博北大被曝论文抄袭,举报者的诉求是什么?

举报者的诉求当然是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毕竟对方抄袭的是自己的论文,这显然没有尊重他的劳动成果。中国现在对版权抓得越来越严,这其实就是在最大化保障普通人的劳动成果,企业和私人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随意的剽窃别人东西,这能够最大化鼓励大家进行艺术创造和科学研究。社会的进步需要激发人的创造力,激发创造力前先需要保障劳动成果,不然创造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反正这个东西不属于自己,那自己又为什么花这么多时间精力做这件事呢?所以我们会发现,越是发达的国家,对著作权的保护越到位,对盗版的打击力度也就越大,公民维权意识也就越明显。

中国的发展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信奉“拿来主义”,也就是汲取别人经验和成果来服务自己。有现成能用的,绝不自己花费时间去创造,这样确实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但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市场上盗版横行,大家养成了免费用各种东西的习惯。比如免费看电影,免费听歌,免费用一些办公软件等等。虽然看似为普通人带来了一些便利,但从整体层面却大大打击了创新能力和自主性。这对社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在痛定思痛以后,国家开始颁布相关法律保护人们的著作权。

时代在发展,大家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在发现劳动成果神圣不可侵犯以后,所以看到任何剽窃举动都会开始采取法律武器。新闻里这位南开大学本科生在直博北大的论文中确实出现了很明显的抄袭痕迹,内容中从摘要,到方法,最后到实验结论都与另外一名学生的论文高度相似。所以自然引起了对方的质疑, 这位同学在掌握足够证据以后就开始向学校举报。

新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说实话,论文抄袭事件目前并不少见。只是发生在南开大学这种顶尖学府还是让国人有些震惊了,这所高校的论文审查工作确实没做不到位,它们理应肩负更大的责任,理应为国家培育更优秀的人才,结果出现这种丑闻,实在辜负了整个社会的期望。在此也希望举报者能够维权成功,对这种事绝对不能姑息。

南开一本科生直博北大被曝论文抄袭,根据我们的新闻报道显示证明举报者的诉求是希望解除证明学生的学籍。因为根据当事人的表述,我们能够看到这篇论文是当事人着手准备了两年之后才发表成功的论文,可以看出他当时付出了非常多的努力。没有想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就轻而易举的被别人剽窃了,南开的学生表示他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因为论文辅导机构的错误造成的。

说实话当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是比较难过的,因为对于学生而言写论文是一个必备的过程,但是很多学生却不愿意自己动手去写论文,寻找各种各样的便捷途径。所以这就导致了很多的一些论文辅导机构的产生这些论文机构,他根本就不可能专心的辅导学生去写论文,甚至很多的论文辅导机构直接代笔。甚至有一些论文根本就没有经过认真的撰写,很多都是剽窃的别人的劳动成果。所以通过这件事情可以看出一些论文辅导机构是存在严重问题的,所以希望相关部门对于这些论文机构进行严厉的惩罚并进行整改。当然证明学生也是有问题的,那么自己的论文交给论文机构的时候,就没有意识到今天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吗?虽然自己是受害者,但是自己就没有好好的去阅读一下自己的论文嘛,就没有经过仔细的检查吗?

我还是比较能够支持举报者的诉求的,因为对于举报者而言,他这两年可能经历过非常多的困难,才写出了这篇论文,没有想到别人通过自己的这篇论文轻而易举的取得了一个比较好的学历。这对于举报者本人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一个比较合理的处理办法。并能够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同时我也希望这名学生意识到自己身上的问题,不要一直觉得自己是受害者。

举报者也没有明确的诉求,但是剽窃别人的劳动成果是不对的,举报者也只是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想自己的成果被别人盗用。

诉求公正,公平,平等,正义,让自己的知识能够认可。

主要是想要取消这个本科生直博的资格,因为他根本没有这个实力

抄袭他人毕业论文怎么处理,构成犯罪吗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可能侵犯著作权,可以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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