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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论文(国际公法论文 引渡与庇护)

发布时间:2023-03-28 09:40:05编辑:小编归类:文学论文

1. 国际公法论文 引渡与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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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指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不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与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无关;

3.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1) 和平不等于非武力
(2) 一国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武力行动也属于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

5.民族自决原则:

(1) 民族自决原则本身适用于所有民族
(2) 民族自决原则中的独立权,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

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约定必守,不能用国内法作为不履行国际条约的理由。

附加:

国际法的渊源有且只有3个,即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持续反对者原则: 若一国持续反对该原则,则该原则对反对国不生效。

二、国家主权豁免:

A绝对豁免现行制度

1.原则: 国家的行为不受他国 (国内) 法院管辖;

2.例外: 国家放弃管辖豁免权, 国家行为可被他国法院管辖。

(1) 放弃条件: 自愿、特定、明确;

(2) 放弃方法:

①明示放弃

②默示放弃: 主动起诉、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

提示: 全部属于诉行为。

3.放弃管辖豁免不等于同时放弃了执行豁免。除非国家放弃执行豁免权,否则国家的财产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等。

B 相对豁免理论

1.内容:

(1) 国家的管理行为: 享有管辖豁免权,但可以放弃;

(2) 国家的商业行为: 没有管辖豁免权,他国法院可管辖。

2.放弃管辖豁免不等于同时放弃了执行豁免。除非国家放弃执行豁免权,否则国家的财产不得被查封、冻结、 扣押等。

联合国的组织机构:

1.联合国大会

(1) 不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

(2) 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3) 关于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有拘束力,其他决议只具有建议性质;

(4) 表决制度:

①投票权分配: 会员国一国一票;

②表决机制:

一般问题:1/2多数通过;

重要问题:2/3多数通过;

注意: 重要问题包括:

与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相关的建议,纳入新会员,中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员,选举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

2.安全理事会9票

(1) 构成: 15个理事国:5常 (中、法、俄、英、美) 和 10非常;

(2) 职能:

①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②决议对于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

③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

(3) 表决制度:

①投票权分配: 会员国一国一票;

②投票权的行使:

A.原则上: 理事国为争端当事国的,不能投票;

B.例外: 决议包含采取行动,理事国为争端当事国的, 有权投票,常任理事国有权行使一票否决权;

③决议的性质:

A.实质性决议: 须采取行动的、推荐秘书长的、吸纳新会员、中止会员国义务或开除会员国的决议;

B.程序性决议: 安理会表决国际法官人选;

C.其他决议的性质: 由安理会先行确定

④表决机制:

A.实质性事项: 9个同意票+“大国一致”(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没有投出否决票,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

B.程序性事项: 9个同意票;

3.国际法院

(1) 诉讼管辖权:

①诉讼主体为国家;

②以双方同意为条件;

③判决对当事国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向安理会申诉,执行权在联合国安理会;

(2) 咨询管辖权:

①联合国其他机构可向国际法院咨询法律意见;

②咨询意见无法律拘束力。

(3) 特殊制度

①不适用国籍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国际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②专案法官: 如无本国籍法官,可临时派一人作为法官 (双方都无可都派)。

三、海洋水域的划分

四、国籍

一、 国籍的取得

(一) 因出生取得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 具有中国国籍。

二、 国籍的丧失

申请丧失: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①外国人的近亲属;

②定居在外国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退出中国国籍。自动丧失: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06外交保护、 庇护、 引渡

A外交保护的对象

外交保护的对象是境外的本国人,其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

1.一国国民权利因所在国国家不当行为受到侵害;

2.国籍继续原则: 外交保护结束前,受害者要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

3.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外交保护之前,受害者已经用尽当地所有司法和行政救济。

B引渡制度

引渡是指一国将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被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国家一般没有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

(一) 以下情形应当拒绝引渡:

1.国际法一般规则: 不构成双重犯罪的、政治犯、本国国民。

2.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特定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人进行审判或处罚,这也叫做 “罪名特定原则”。如果以其它罪名进行审判或者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3.我国所特有的条件:

(1) 我国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还包括:

军事犯;已终止刑诉程序;过追诉时效或已被赦免;遭受不公正司法程序;遭受非人道待遇;缺席判决

(2) 我国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 中国具有刑事管辖权且正进行或准备提起刑诉;因年龄、健康不宜引渡。

(二) 我国引渡的程序

引渡的程序一般根据引渡条约及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定进行。我国引渡的对外联系机关是外交部,决策机关分引出和引入两种情形讨论,对于引出,由最高法指定的高院裁定, 最高法核准;对于引入,量刑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限制追诉决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

C庇护制度

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外国追诉或受迫害而前来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予法律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构成庇护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 准予该外国人入境并居留;

(2) 拒绝将其引渡。

但以下罪行,任何国家均无权庇护,该类罪行包括: 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劫机罪、侵害外交代表罪等。

07外交和领事

使馆和领馆的区别

外交人员、 领事官员特权和豁免的区别

08条约的缔结程序

09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关于三国法

01三国法考情如何

三国法具体涵盖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国法的知识点很多,但又很零散,在法考客观题考试中的分值占比常年在20分左右。

02 三国法性价比高在哪里

很多考生认为三国法是一个性价比很低的科目,其实不然,历年数据都表明:三国法是八个科目中最容易拿满分的科目,也是通过法考的考生普遍得高分的科目。

只要坚持背书,三国法的客观题就能轻松选对答案!轻松握住十几分不香吗?对通过法考不重要吗?

总之,说三国法在关键时刻是救命科目一点也不夸张。那么三国法应该怎么学呢?

03 怎么学习三国法

首先是对知识点的选择,最后冲刺阶段,三国法的复习一定要有的放矢,看精简的背诵讲义,重点复习必考点就行。

其次就是背诵的时间,三国法本身知识点就很零碎,因此建议利用碎片化时间来背,对三国法的重点逐个击破。

2. 国际公法论文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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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论文摘要: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

民法典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特别民法的兴盛.特别民法依其功能类型可分为补充型、政策型与行政型三种.各国民法典与特别民法的关系有两种模式:法典解构与法典重构,消费者法与劳动法是否纳入民法典,是两者关系的核心。

法典解构不调整消费关系与劳动关系,动摇了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但保持了民法典的纯粹性,法典重构与传统民法典的价值取向抵牾,且难与传统民法体系兼容,但维护了民法典的地位.中国未来民法典既应成为纯粹的私法,又应纳入并整合政策型特别民法,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与家庭生活的基本法,且能有实质创新并可垂范久远.

第二篇摘要范文:民法公平原则新诠

我国有部分民法学者否认公平为民法基本原则,但基于",正义在近代以降的人类德性体系中居立核心地位",、",市民社会提供了私法正义发生的环境与舞台",、",私法正义具有无法为公法正义所取代的独特性",、",民法中的公平并非重复宣示法的一般价值",、",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承认公平为民法基本原则",等考虑,公平足以充任民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意指在民事生活领域,应使",各人得其应得",的观念求取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原则表现为交换正义、归属正义、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等具体类型,而它们又各自透过一些具体的民法制度加以实践.民法上的公平一般具有程序性、形式性的品性,诉诸客观等值标准的显失公平、情势变更、违约金增减、瑕疵担保责任等,以及旨在实践分配正义的民事权利能力、无过错责任、公平损失分担、抛掷物致害责任等制度具有实质性或结果性,在民法中居于例外地位.

第三篇民法论文摘要:民法的人文关怀

比照近代民法以财产法为中心,现代民法强化了人文关怀,主要表现为从以财产法为中心到人法地位的提升,并广泛体现于民法中主体制度的发展、人格权的勃兴、合同制度的发展、物权法的发展、侵权法的发展、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等各个方面.

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以人文关怀构建价值理念,注重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基于这一理念,在中国未来民法典中有必要增加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编.在中国民法的适用等方面更应强化人文关怀.

3. 国际公法论文读书笔记

释义

调整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关系的准则的总称。其主要特点是: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个人;它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没有象国内法那样的统一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而是通过各国的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通常简称国际法,旧称万国公法。

4. 国际公法论文两千字

个人认为公权利可以是指公民权,或者是主观公权利。马克思认为社会成员应当区分公民(citoyen)与私人双重身份,前者是参与政治共同体即参与国家公共事务(参政)的政治人,公民权即“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属于公权利。(参见郭道晖:“公民权与公民社会”,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主观公权利”(das subjective oeffentliche Recht)理论,通常与保护规范理论一同适用。主观公权利以国家与公民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为前提,指公民对于国家实施或不实施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请求权。主观公权利在我国理论和实务界被广泛关注,标志性事件是最高法对刘广明诉张家港政府案的再审裁定中,运用了保护规范理论去判定原告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对这个理论研究得比较深入的有法大的赵宏老师,有兴趣可以看看她的论文。

其实这个问题问的真高端啊,考公务员行政法? 简单的来说主观公法上权利,指人民基于公法法规所赋予之法律上力量,而可为自己之利益,请求国家机关为特定作为、容忍或不作为之地位,相对的,行政机关即因负有一定之义务之谓。

5. 国际公法论文选题 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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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只有考过客观题才能报考主观题,客观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当年度和下一年度)。

1、客观题

客观题即选择题,机考形式,一般在9月中上旬考试;

2021年的考试时间分为2个批次,分别是9月11日和9月12日。

客观题一共考2卷,我们称为卷一和卷二,每卷考3个小时,分别在上午8:30-11:30和下午14:00-17:00进行。

卷一的考试科目有:刑法+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法+国际公法;

这些法都是公法,即国家强制性规定;

卷二的考试科目有:民法+民诉+商经+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这些都是私法,即法律的底限。

每卷的题量都是100道选择题,每卷150分;

其中单选题50道(1分/道),另外的50道是多选题+不定项选择(2分/道)。

2卷一共300分,合计180分即为通过,一般考后1个星期出成绩。

2、主观题

主观题即问答题,可选择机考和笔考,一般在10月中下旬考试;今年的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主观题只有1卷,考4个小时,即上午8:30-12:30.

主观题不考的科目有:三国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法律史。

在改革后的2年,试卷题量都是5道,1道论述题和4道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分别是刑法、刑诉各一道,民法和民诉综合考一道大题,行政法和商法为二选一的选做题。

主观题共180分,108分即为通过,一般考后1.5个月出成绩。

6. 国际公法论文3000字

从前年开始西政的法律硕士开始分专业方向,但是实际上只是提前给了一个导师,导师的方向决定了你毕业论文的方向,实务性的法律硕士上的课所有方向都是一样的。

主要方向和学术性硕士的方向基本重合,大民法,大经济法 刑法 刑诉 民诉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主要这几个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的方向一般也是在录取之后报道之前在网上选择。祝你复试顺利

7. 国际法论文选题 新颖

根据公开资料,李薇薇目前的职务是阿里巴巴集团高级副总裁,蚂蚁金服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李薇薇是阿里巴巴集团的资深管理者,曾先后担任集团财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等重要职务,2018年还兼任蚂蚁金服首席财务官,致力于推动公司的财务战略和风险管理工作。

李薇薇团队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审计、投资并购等多个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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