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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9 22:45:25编辑:小编归类:医学论文

摘 要: 目前 我国轨道 交通悄旦 建设资金仍以政府投入为主,没有很好发挥 社会 资本的作用。该文通过介绍PPP模式的概念、运作思路, 分析 其优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PPP模式在我国轨道交通领域运用的 方法 及应注意的 问题 。

关键词:轨道交通;PPP模式;融资

城市轨道交通是世界大城市中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具有运营有序、速度快、准时、可达性好、客运量大等优点,据 中国 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提供的资料显示,“十五”期间,中国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将达2000亿元,建成总长度450公里左右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预计未来15年中,我国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可达30个以上,新建的轨道交通总里程将达到2000~30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承担50%~80%的城市交通客流量。轨道交通的快速 发展 势必需要大量建设资金的投入,但因其投资量大、盈利低、回收期长而使其筹集建设资金较为困难。目前,我国轨道交通的融资模式仍以政府投入为主,融资方式的单一将严重 影响 轨道交通的建设进度。为了拓展轨道交通的融资模式,加快我国的轨道交通建设,本文对PPP模式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PPP融资模式介绍

PPP模式的主要运作行运销思路见图1。根据国际经验,世界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管理模式大多采用“国有国营”模式,即完全由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并运营。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原因在于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大、盈利低、投资回收期长,社会投资者投资地铁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不高。世界上主要的特大型城市,如纽约、柏林、巴黎、莫斯科、汉城等地铁项目都采用“国有国营”模式。为了拓展资金来源,提高建设、运营效率,一些国家或城市在传统的“国有国营”模式的基础上对地铁的融资渠道、建设和运营环节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建立多种收益模式,不同程度地吸引了社会投资,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达到对地铁项目市场化运作的目的。其中,PPP模式作为近年来在国外基础设施领域新兴的一种项目运作方式逐渐受到广泛的关注。

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 现代 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 金融 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档游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PPP融资模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1]。

PPP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 企业 ,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政府的公共部门与私人参与者以特许协议为基础进行合作,与以往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不同,他们的合作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 研究 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双方共同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在项目的早期论证阶段,双方共同参与项目的确认、技术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对采用融资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认,采取有效的风险分配方案,把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的参与方来承担。成功融资方式的标志就是它在各参与方之间实现了令人满意和有效的项目风险分配。PPP模式中,若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之间存在分歧,任何一方不能独自改变项目的实施,而应当平等地在特许协议基础上处理。

PPP模式使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即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

1)PPP模式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提高了效率,降低了风险。这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缺少的。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在内的整个项目运行周期中,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的高效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到项目中,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

2)PPP模式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2]。

3)PPP模式可以使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PPP模式风险分配合理。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的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5)PPP模式 应用 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目前的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 医院 、学校等。

二、轨道交通运用PPP的运作模式

从公共产品 经济 学角度来讲,轨道交通应该属于准公共产品,它的特点之一是既有一定公益性也有一定盈利性,既可以由政府来提供也可以通过政府建立某种补偿机制,由市场来提供。在处理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建设和经营上,应该解决好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上的关系,建立 科学 的补偿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否则,政府和企业之间会形成一种博弈关系,而这种博弈的结果往往会造成政府和企业双方的利益都受损。PPP模式正好处于两者之间,找到了一个恰当的结合点,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了[3]。

PPP模式没有固定的投资模式,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主体的具体情况,形成每个项目自身的投资模式。结合我国轨道交通行业的实际特点,从结构融资的角度,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运作方式,可实行两种国内地铁项目的PPP运作模式。一是前补偿模式,也就是建设期补偿模式;二是后补偿模式,也就是运营期补偿模式。这两种模式都特别强调了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实际上PPP模式的最大优势就在于此。过去公共产品没有市场化的时候风险全部由政府承担,现在市场化后也不能全部由企业承担。比如客流风险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地铁 网络 的规划和实施的进程;又比如轨道交通周围的公交竞争格局、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的价格比例等,都不是企业所能够左右的。如果政府要把这些都强加给企业,就不能很好吸引社会资金的投资。风险的识别与合理分配是成功运用PPP模式的关键,在特许权协议及合同设计中应当权责对应,把风险分配给相对最有利承担的合作方。在这两种模式下,政府资金都将参与到整个地铁项目的不同阶段。

BOT模式及其对我国高速铁路融资的启示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中文意思是“建设-经营-移交”,代表着一个完整的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中期,是项目融资发展的低潮时期。在这一阶段,虽然有大量的资本密集型项目,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寻找资金,但是,世界性的经济衰退和第三世界债务危机所造成的影响还远未从人们心中消除,所以如何增强项目抵御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债务风险的能力,如何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和经营管理水平,成为银行、项目投资者、项目所在国政府在安排融资时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BOT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项目融资模式。无论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常采用这种方式融资和建设重大项目。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融资的基础,把本属政府支配、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委托财团法人(主要指私营部门)进行一揽子承包投资,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在有限的时间内即在特许期届满时经营该项目并获取商业利润,然后根据协议无偿将该项目转让给所在国的政府机构。因此,BOT实质上是一种债务与股权相混合的产权,有时BOT也被人们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BOT既是一种融资方式,又是一种投资、建设和经营方式,BOT项目融资只是利用BOT方式进行公共项目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并不是全部过程。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BOT实际上至少包括以下三种基本方式:

一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是最典型的形式,通常称之为“标准BOT”。当政府给予某些公司新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形式。私营机构愿意自行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该设施(但无所有权),然后将其移交给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机构。

二是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为“建设--拥有―经营--经交”。私营机构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三是BOO(Build-Own-Operate),意为“建设--拥有--经营”。在这种方式中私营机构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是并不在一定时期后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机构。

融资功能是BOT模式的主要功能。BOT系列项目的投资主体是私营公司项目主体,是东道国政府的基础性项目。因此出现了带资承包方式,即由私营公司及财团进行融资承包建设项目,这种功能不仅可以解决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使发展中国家摆脱债务危机的困扰,使项目风险分散或转移。从融资方式看,有汇集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出口信贷、银团联合贷款以及与有经济实力的外国公司合作承包等。可以说BOT是一种集融资、建设、经营和转让于一体的多功能投资方式。所以,BOT融资方式是一个系统方式,它跨越独资、合资与合作之间的界限,可以运用各种各样的投资方式。而其最大的特点是可以物引资,而这特别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纵观以往BOT项目融资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来看,对政府来说,BOT融资方式有以下明显优势:

第一,便于筹集与利用项目的急需建设资金。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建设往往严重滞后,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需要政府加以改善,而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巨额的资金,但政府又无力解决,采用BOT方式就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的矛盾。因而BOT方式是减轻政府公共部门负担,缓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矛盾的有效方式。

第二,可以有效转移风险。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具有长期性和不定性的特点,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采用BOT方式后,风险转移到项目承建者和运营者,对于政府来说,无疑可以避免因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三,减轻相关连带责任。由于BOT项目融资的全部责任转移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承建者,不需要政府对有关项目借款、担保、保险负连带责任,这样就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使政府不必为偿还债务而承受大的压力。因此,BOT方式是减少政府债务特别是减轻外债责任的一种良好形式。

第四,实现对成本预算的控制。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完成国有项目建设都特别容易超支,工程结算总是需要调整概算。而采用BOT方式,通过承包人的投资收益与他们履行的合同的情况相联系,以防超支,有利于承包人通过有效的设计,严格控制预算,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五,满足公众的公共需求。采用BOT方式,可使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因其他资金的进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设前就提前建成并发挥作用,从而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同时,一旦项目进人实施阶段,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效率都比较高,这就使项目的承办者或运营者以更好的服务或更低的价格使社会和公众受益。

第六,可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BOT项目常常是由国外、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具有实力的私营机构来承包,因而必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实施先进的管理。所以,政府可以从项目的建设运营中学到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七,有利于开拓资本市场和吸引外资。采用BOT方式,可以通过鼓励当地机构和人士发展自己的基础设施而汇集本地资本,也可以通过吸引国外投资,来支持本地基础设施建设。

当然,采用BOT方式,也不容忽视其存在潜在的负面效应。对所在国政府而言,同样需要在实际运用中加以注意:

其一,由于BOT方式是将基础设施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全权交由承包商建设运营,所以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及经营权的控制。

其二,由公营机构转移过来的某些风险将在私营机构较高的融资费用中得到反映。一般情况下,私营机构借款的费用高于国家借款的费用;同时,私人投资者在承担投资风险 的同时,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高于供应机构要求的回报)。

其三,尽管采用BOT方式后项目建设进程加快了,设计也比较好,但项目标的过程比较长,政府很容易失去对设计过程的控制。

其四,如果承包商是外国的,而项目产品又基本上在本国市场销售,那么在BOT项目完成以后就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

由于BOT方式是私营机构进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建设运营项目,而私营机构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未来若干年的收费,取得长期稳定的收入以归还借款并获得利润,所以,在国家的基础设施领域中,能通过收费获得收入的设施或服务项目等都适合于采用BOT方式来进行融资建设。具体包括:公共设施项目如电力、电讯、自来水、排污等;公共工程项目,如大坝、水库、仓库等;交通设施项目,如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等。此外,也可以运用于本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资源开发项目和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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