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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毕业论文(政法系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8 18:20:08编辑:小编归类:管理论文

1. 政法系论文

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

(2003年5月28第10次校长办公会通过,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12年分别修订,2013年7月9日第10次校长办公会修订通过)

第一条 学术期刊划分为三类: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

第二条 权威期刊包括:

(一)《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新闻与传播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教育研究》、《体育科学》、《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语文》、《世界宗教研究》、《文艺研究》、《文物》、《统计研究》、《中国军事科学》。

(二)《中国科学》、《数学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生物学报》、《中华医学杂志》、《中国农业科学》、《心理学报》、《计算机科学》、《中国环境科学》。

(三)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

(四)《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的论文(不含会议综述、论点摘编)视为权威刊物论文。

第三条 核心期刊包括:

(一)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

(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库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

(三)以下论文视为核心期刊论文:

1.《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发表的论文;

2.《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中国法学(英文版)》发表的论文(不含译文);

3.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一般期刊论文;

4.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一般期刊包括:

(一)各类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的增刊与特刊。

(二)除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之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第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2008年修订)、《修正案一》(2009年修订)《修正案二》(2012年修订)同时废止。

2. 政法大学毕业论文题目

每科成绩都要合格,不能挂科,毕业论文通过答辩

3. 政法大学论文

从前年开始西政的法律硕士开始分专业方向,但是实际上只是提前给了一个导师,导师的方向决定了你毕业论文的方向,实务性的法律硕士上的课所有方向都是一样的。

主要方向和学术性硕士的方向基本重合,大民法,大经济法 刑法 刑诉 民诉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主要这几个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的方向一般也是在录取之后报道之前在网上选择。祝你复试顺利

4. 政法学院的论文题目有哪些

1.《法律之门》

【美】博西格诺 著 | 华夏出版社 2007

荐推理由:法学不只是法律条文简单的罗列和适用,我们要看到法律本身以及法律身前身后的那么多人文伦理方面的背景和要求。《法律之门》这本书在读的过程中让人感觉真的像书名一般,一扇法律之门豁然洞开,让人不得不去思考很多的问题。

2.《法理学》

埃德加·博登海默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推荐理由:本书把散见于1940年《法理学》一书中的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第一部分。第二部发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律理论的实质性问题所作的论述,乃是以某些蕴含在我研究法理学问题的进路中的哲学假设和方法论假设为基础的。

3.《最好的辩护》

【美】艾伦·德肖维茨 著 | 法律出版社2014年

推荐理由:作者被誉为“美国当代最成功的辩护律师”,本书中记录了他曾代理的最富有争议、影响面颇大的十几起案件,将案件的故事背景和诉讼过程进行了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叙述和描写。书中不乏曲折跌宕的案情发展、纯熟的辩护技巧、精彩的辩护场景和令人意想不到的诉讼结局。每个引人入胜的案件犹如一部好莱坞大片在读者脑海中上映。作者代理案件注重办案技巧,强调以理取胜,坚持“以攻代守”的策略,认为“最好的辩护”就是“进攻”!

4.《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5. 政法类专业论文写作教程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

(1994年制定,2005年第三次修订,

2016年6月22日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修业年限可缩至三年或延长至六年。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学制为五年,学生修业年限可缩至四年或延长至七年。

第三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

第二章 学分额定

第四条 学分包括课堂教学学分和实践教学学分。

课堂教学学分额定方法为:16学时为1学分。

实践教学学分包括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

第五条 专业培养方案额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59学分。其中课堂教学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44学分,包括2个国际学分、2个创新创业学分,实践教学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5学分。课堂教学学分中必修课与选修课学分比例一般应为7:3。

各专业可在培养方案中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前款额定学分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 学分修读

第六条 学生应修读并取得专业培养方案的各类额定学分。

第七条 学生可按专业培养方案的教学进度表安排学分修读时间。

第八条 学校教学安排确定后,学生可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选课。

第九条 双专业双学位和辅修培养模式的学分修读要求,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分修读要求,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学生修读以下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后,可以自修:

(一) 与必修课程修读时间冲突的重修课程;

(二) 经批准的缓考课程;

(三) 经学校遴选程序派出的国(境)外交流学生的必修课程。

申请自修者应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与绩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修并随堂听课,不得再次申请自修该门课程。

第十二条 学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修相应学分:

(一) 在校期间因病不能修读体育和军训、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实践性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相应学分,免修学分须以其他学分替代,以保证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额定总学分。

(二)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相应的计算机课程,成绩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三) 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免修军训、军事理论课、体育课、思想品德修养课等,直接获得学分,成绩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 必修课程未取得学分的,应予重修,成绩注明“重修”字样。选修课程未取得学分的,可再修该门课程或者改修其他课程,成绩不标注“重修”字样。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得再行修读。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所修读课程必须经过考核方可取得成绩。

考核成绩达60分以上或者及格以上者,可以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绩点。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方式由课程负责单位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成绩评定既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等级制换算百分制的以与该等级对应的百分制分数取中取整计算。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直系亲属病危(故)或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而不能参加必修课程期末考试的,可向教务处申请缓考。经审批允许的缓考课程,须重新选课修读。

第十七条 学生成绩实行绩点制。绩点是综合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依据。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课程考核成绩等级制、百分制与绩点对应标准如下:

等级制成绩绩点对应标准

百分制成绩绩点对应标准

等级成绩

成绩绩点

百分制成绩

成绩绩点

优秀

5.3

95-100

6.0……6.5

90-94

5.0……5.4

85-89

4.0……4.4

良好

3.2

80-84

3.0……3.4

中等

2.5

70-79

2.0……2.9

及格

1.5

60-69

1.0……1.9

不及格

0

59以下

0

绩点计算方式如下: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总绩点=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平均绩点=总绩点÷总学分

第十八条 取得我校承认的外校课程成绩及学分,经本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十九条 学生已取得的学分确需进行成绩折算的,经本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折算。

第五章 学分奖励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及间断学习期间,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经答辩通过者,奖励选修学分4学分。

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调研报告,字数在5000字以上,经审核属实,奖励选修学分3学分。三人以下学生合作者各奖励选修学分2学分。合作作者超过三人的,各奖励选修学分1学分。

获得我校“本科生创新论坛”三等奖以上的论文,第一作者奖励创新创业学分2学分,第二作者奖励创新创业学分1学分。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选拔参加国际大赛获得名次者,奖励选修学分4学分。学科竞赛类国际大赛为《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列表》中的A类竞赛;非学科竞赛类国际大赛由相关部门单独认定。

第二十二条 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五门以上必修课成绩优秀,并且品行优良者,奖励选修学分2学分。

第六章 毕 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取得专业培养方案各类额定学分者可以毕业,符合规定条件者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取得两个专业培养方案额定学分者,可以取得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规定条件者可以获得相应学士学位;修读辅修专业取得相应培养方案额定学分者且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的,可以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符合规定条件者可以获得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提前修满本专业额定学分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提前毕业申请,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学位申请经由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撰写工作由学院安排。

提前毕业的学生所修课程平均绩点应当不低于3.0。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学制内修满培养方案额定学分要求,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准予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一学年内五门次以上必修课未取得学分;

(二)在校期间必修课累计重修九门次以上;

(三)二分之一以上专业必修课成绩未达70分。

符合上述情形但在校期间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受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特别表彰等,可适当放宽授予学士学位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未完成培养方案额定学分并不再继续修读的,学校可以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相关管理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施行。

6. 政法论文题目

1、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2、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3、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4、中国政法大学 :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5、西南政法大学 :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7. 政法大学论文题目

毕业论文和毕业答辩是每个大学毕业生都要进行的

8. 政法论文范文

1、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博士生100%,每人送审三份。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5%,每人送审二份。

2、研究生部根据每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出盲审方案,并交分管校长审批。

3、研究生部根据盲审方案,抽出需进行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名单,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核对无误后,将盲审论文的信息通知本人及学科所属学院。

4、被抽出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的二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硕士生论文一式二份,博士生论文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

9. 政法学院毕业论文

特别难。

但是出路比较好。

1、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毕业人数最为集中的一个行业,也是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前景的行业,目前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法律咨询部门。

2、律师

师这个行业现在比较热门的,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其就业岗位是越来越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所以一直是年轻的毕业生们的理想选择,且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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