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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学位证要求?

发布时间:2023-07-08 03:58:22编辑:小编归类:管理论文

(一)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外国语成绩符合以下标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1.非英语专业毕业生(不含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340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小语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8分(满分100分)以上;

2.英语专业毕业生全国英语专业等级考试四级(TEM4)成绩46分以上,或全国英语专业等级考试八级(TEM8)成绩36分以上;

3.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毕业生通过学校《大学英语IV》课程考试;

4.法学专业(藏汉双语方向)毕业生通过《基础英语Ⅱ》课程考试;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2.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者;

3.外国语成绩未达到本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学士学位成绩标准者;

4.因各种原因做肄业或永久性结业处理者;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其他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情况者。

(三)因第六条第(二)项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中第1、2、3种原因未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可分别依据以下几类情形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申请时限必须在毕业离校后两年(从入校起不得超过六年)内。

1.未取得毕业资格者,须在弹性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处分期满按学校规定程序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3.非英语专业毕业生(不含艺术设计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或全国大学小语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成绩标准者必须在学位授予时限内回校参加相应考试,成绩达到毕业当年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成绩标准;

4.非英语专业毕业生(不含艺术设计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或全国大学小语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标准且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处分期满按学校规定程序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2)在学位授予时限内回校参加相应考试,成绩达到毕业当年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成绩标准。

(四)辅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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