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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法论文(运输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3-04-01 04:40:07编辑:小编归类:科技论文

1. 运输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扣押运输车辆的法律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2、《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第六十四条;

4、各省的相关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

2. 运输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是什么

这个专业要学的主要课程有:运筹学、管理学、交通运输组织学、管理学营销学、财务管理、运输经济学、交通运输设备等。这个专业的全部专业课有运筹学、管理学营销学、财务管理、运输经济学、交通运输设备、交通运输技术管理、交通运输商务管理、交通运输企业管理、交通港站与枢纽、交通运输法规等。

3. 运输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意义

  路政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法保护公路设施和维护公路路权,路政执法队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具有以下职责:  1.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5.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得其他设施得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其他职权。  运政  运政稽查的目的是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利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运政稽查职能的发挥和延伸,就是要求我们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运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手段,调整思路、改进方法,并运用现代化的运政管理手段,加强内设部门间的协调交流,在道路运输管理中探索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好做法。  一、运政管理的现状  1、积极因素  道路运输作为覆盖领域最广,线路最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运输形式,以前在某种程度上是地域内的开放,地区间的封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的制定出台,为从根本上整治运输市场秩序建立了法治基础。这部法规在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打击车辆超载及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交通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培育健康的市场发展环境和秩序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据,填补了我国道路运输管理的立法空白。  2、消极因素  立法本身存在缺陷,《道条》的有效实施,的确为推进交通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我国道路运输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个别细节方面,尤其是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有个别条款还存在可×作性不强的现象。另外,国务院整顿执法部门统一着装工作,运管部门不属于统一着装之列,虽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对于参加治超一线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暂缓脱装,但还是给我们交通运管部门的现场执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前我市稽查人员虽然着装上路检查,但有时很难得到部分经营业户的认可,甚至被认为是乱着装,以至在现场执法中矛盾增多,增加了查处违章行为的难度;(2)查处的违章数目也在逐渐减少,违章案件处理率(结案率)明显降低,对群众举报的违章案件有时很难即时查处或很难查处;(3)很容易造成执法人员的士气低落。  二、运政稽查职能的发挥  稽查工作目前检查项目:主要是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和对无证经营车辆的查处。主要是在路上流动巡查,发现车辆有违章嫌疑,拦截该车取证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能采集的证据登记保存。在《道条》实施和整顿着装后,现有的查处违章的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运输市场管理的要求了,必须拓展思路,改变执法的方式方法,全方位发挥稽查职能。  1、强化对营运班车违章停靠的查处,从重检查转向重取证,不断优化行政处罚的方式,在年底实施网上稽查后,可以采取对部分车辆采取不扣留证件的方式,而是依据所取得的证据,直接作出处罚决定,邮寄至该车所属单位,或者先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该单位来接受处理,尽量减少与违章当事人发生正面矛盾和冲突的机会。  2、强化对无证经营“黑车”的查处。根据江苏省《关于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车辆涉嫌无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行为,经运政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后,两名以上运政执法人员可以携带录音录像设备,以乘客身份进行取证,记录调查取证过程”。按照以上规定,运用现代化的取证工具和手段进行取证,要拍摄到从乘客上车,谈价、到达地点、下客、付款的全过程,在适当的时间(当天或以后)采取堵截的方法予以查扣。对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无证经营车辆违章行为并得到及时查处的,予以奖励。  3、强化对货运车辆的检查。《道条》第七十一条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的查处应作为以后道路运政稽查工作重要的检查项目。如:擅自将原车型改成其他用途的车辆、擅自更换发动机、擅自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擅自对机动车外形加长、加宽、加高等,都可以按照《道条》第七十一条二款进行处罚,这一违章项目在江苏的淮安、宝应等地已经开始查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宿迁市稽查大队还将其作为最主要的日常工作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  4、强化对危险品车辆的检查。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危险品车辆的查处。《国务院第344号令》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赋予交通部门分别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人员、车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经过调研,目前在淮安地区由于其危险品生产企业较多的特点。淮安地区的运政稽查部门将该条作为主要的检查项目,我市也具备此优势,可以作为日常检查的一种重要项目。  5、强化对驾校和教练车辆教练员资格的检查,是运政稽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稽查人员可以不定期的对驾校教练车辆和人员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  6、强化水路运政稽查是运政稽查职能发挥的有效尝试。我市运政稽查大队于今年九月份开始从事水路运政稽查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执法人员从事水路运政稽查的时间都较短,目前查处的违章项目仅仅限于无证营运和未使用货物运单两项违章行为的查处。稽查人员应深入研究各项水路法规,充分运用相关水路运输法规中的检查项目。如加强对正确使用运输票据和未按规定缴纳国家规费等的处罚项目。  三、关于运政稽查职能的延伸  1、我市运政管理部门的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运政管理人员128名,其中运管所22名,稽查人员16名,交管所人员90名,仅靠12名一线稽查人员对全市的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明显力不从心。而乡镇交管所按照交通部运输管理体系三层五级制的规定,其实质应为乡镇道路运输管理站。由于历史和实际原因,目前仍然沿用交管所这一名称,但实质是绝大部分交管所并没有真正起到监管运输市场的作用,而将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用于“五小”车辆养路费的征收工作。随着《道条》颁布实施和国务院的整顿着装工作的开展,交管所执法主体资格未能得到明确,市场管理、规费征收等各项工作也会无法继续开展。  所以如何充分调动乡镇交管所的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对辖区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并与稽查大队形成互动,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好运输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才是我们运政稽查职能能否得到延伸之所在。  2、目前我省存在的多种交管所管理形式  暂且就叫“泰州模式”、“宝应模式”、“苏南模式”和“江都模式”吧。  (1)“泰州模式”:乡镇交管所同时挂运政稽查中队牌,每个交管所有两名人员持有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道路检查证件,赋予其上路检查车辆的权力,不断提高交管所参与运政执法的意识,与稽查大队形成合力,有效管理地方运输市场秩序。  (2)“宝应模式”:由交通局成立县级路政大队,主管县乡道路的路产路权管理和维护,并对过境车辆的超限运输进行查处,乡镇交管所同时挂路政中队牌,共同参与治超工作,并且行使交管所运政管理职能,参与运输市场管理。  (3)“苏南模式”:各乡镇交管所改名为运管工作站(已称运管站或运管所、市运管所改称运管处相以区别),设稽查中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履行运管(稽查)职能。  (4)我市交管所管理模式的新尝试  我市交通局通过 对周边县市的调研,综合了“泰州模式”和“宝应模式”的优点,自创“江都模式”,在市区挂牌成立县级路政监察大队,负责市、乡道路产路权的管理,并对乡镇交管所进行兼并整合,每个交管所执法人员都能达到10人以上,乡镇交管所同时悬挂运政稽查中队和路政监察中队的牌子,行使路政和运政管理职能。  以上几种模式可以说各有利弊,但是他们确实都解决了交管所执法主体资格和上路权和运政管理人手不足的问题。  3、如何更好地延伸运政稽查的职能  从交通行业现行管理和执法体制来看,运政部门是交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由于体制的原因,从省到县(市)大家各自为政,自成一个体系。这才是真正阻碍运政稽查职能有效延伸的瓶颈之所在。造成了交通执法部门内部队伍庞杂、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成本高居不下等种种弊端。

4. 运输相关法律

1、运输途中,货物所有权属卖方,卖方须负责货物的安全送达 2、买方验货、签收货物后,货物所有权归买方 3、货物运输过程中,卖方无条件承担货物的安全责任,至乙方指定交付地点为止。

4、不知道是什么货物,但验货须谨慎。收到货物后,自行运输途中注意安全,其他貌似没什么危险。

5. 运输法规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6. 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

货车主要涉及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货运车辆最常面临的风险——超载问题上,根据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7. 运输法的好处

供氧:

水中溶解氧有一定的极限,在运输中最大的间题是活鱼缺氧,一般温水性水产动物要求水中溶解氧至少保持在5mg/L。为此,在运输时要设法供给氧气。

供氧有如下措施:

运输过程中要经常注入新水,新水的温度要适当,不能过高或过低,一般温差要小于5℃。另外,运输途中可携带增氧机或充气机,随时对水体进行增氧。向水中投放释氧药物,如过氧化氢(H2O2)或硫酸铵[(NH42)2SO4],以增加水中的溶氧量。对容器进行适度的上下轻微振荡,通过对容器振荡产生水波,增大水与空气的接触面积,从而增加水中的溶氧量;在水面上放置一羽状锯齿板,通过羽状板在水面的慢速回转增加水的振荡,提高水中的溶氧量。

降低水温:

大多数活鱼可以通过降低温度使其处于冬眠状态,降低新陈代谢率和耗氧量,以提高运输的成活率。一般可以向容器中直接投入冰块、冰袋或蓄冷袋,也可将活鱼直接转移到低温冷库或冷却的水槽中,最好采用机械制冷装置来降低水体温度。降低水温时要防止温度的急剧变化,因为水温突变,水产品不能立即适应而容易发病。一般温水性鱼类运输水温在6~15℃,每次温度降低不超过5℃。

添加盐类:

活鱼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发生撞击,使表皮受损、体表黏液增多,这样活鱼渗透压不平衡,很容易患病。在运输过程中可在水体中加入氯化钠或氯化钙,添加量与水产品的种类和水体温度有关。氯化钠有助于使水产品“变硬”,减少体表黏液的形成。氯化钙可调节渗透压并抑制代谢的失调。

麻醉:

采用化学药物或物理方法,对水产动物进行麻醉。化学方法主要是使用无毒或低毒的镇静药物,对水产动物进行全身麻醉。物理方法是采用针灸法,使水产动物处于昏迷状态,减慢新陈代谢率。

水质处理:

由于运输环境与原来的生活环境不同,易使水产动物过度紧张,身体的免疫力下降,疲劳过度而死。为改变运输环境可以向水中加入一些光合细菌或硝化细菌,还可添加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磷酸盐、沸石粉、活性炭等,以保持良好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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