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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价值论文(司法价值论文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3-04-14 07:30:10编辑:小编归类:经济论文

1. 司法价值论文怎么写

1)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2)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前者可以称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称为实体公正。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

2. 司法的价值

“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中,“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社会的理念曾经在古希腊同时并存。柏拉图曾经热烈主张的“贤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他的基本立场是人治优于法治。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要比人治好。然而法治只能称为“第二等好的”的政治,终究不如贤人政治好。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人治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法治论。他明确指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应当说,西方社会的法治传统发轫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不过,在亚里士多德所处的奴隶社会里的法治和现代西方社会的法治显然不是一回事,奴隶连人身自由都没有,更遑论在法律面前与奴隶主平等了。根据英国法学家戴雪对于法治的经典定义,法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般法院里实施的国家一般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显然,这样的法治只能是启蒙运动以来逐渐形成的。

在法律产生之前,当然也就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调节、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这样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只有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尤其是国家出现之后,法律才产生。但是,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政府权威(在封建社会就是皇权)是第一位的,法律制度是为人治理念服务

3. 司法价值论文怎么写的

  

1、公平正义的理念。区别于专制社会下司法的专横与偏私,现代司法首先推崇的公平与正义的理念。正如培根名言所云“犯罪只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则把水源给污染了,因此不公正的裁判比十次的犯罪为祸尤烈。”可见,公正对于司法何等重要,它是人们建立法治信仰的基础。  

2、法律权威的理念。法律权威的理念又称“法律至上”的理念,它实际上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信仰。法律在一个国家有没有权威,是该国治国策略是人治还是法治的根本区别。就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转型期(其中之一就是人治向法治转变),法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现实状况而言,强调树立法律权威理念,显得尤为重要。  

3、公开透明的理念。 与封建时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落后的司法理念相反悖,现代司法强调“阳光下司法”,以最大限度防止暗箱操作所带来的偏私与腐败。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所大力倡导“审务公开”系列活动,以公开促公正收到了明显成效,不仅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也为人民法院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4、平等对待的理念。司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平等理念,实际上是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反映和必然要求。平等地重视当事人的权利、平等地制裁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  

5、严守中立的理念。所谓中立性,强调能够客观的,没有任何偏袒的居中裁判,其内在机理是裁判的本质就是利益的衡量,作为利益衡量者,本身不能有利益,裁判者应当是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6、司法文明的理念。司法作为上层建筑的范畴之一,从一个侧面反映着社会文明的水准,特别是在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树立司法文明的理念,也是建树现代司法理念问题中应有之义。  

7、人权本位理念。人权保障是法律的最高价值,司法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人权。为人权救济提供司法途径,实行人权的司法保护,是现代司法理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因此,在司法的各个领域中,都要体现和反映现代司法对人权的关怀。  

8、司法效率的理念。司法效率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投入产出观的问题。  

9、司法方法科学理念。所谓的司法方法科学理念,强调的是法律思维的方法论问题。任何一种司法裁判活动,实际上都是一个从已知的事实出发(即利用现有证据),运用适当的思维方法,推导出未知事实,并加以法律评价的过程(肯定或否定的评价)。  

10、权力制约的理念。对司法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制约,也是构建现代文明司法的理念之一。当前,要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规范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使监督制约工作真正做到有序和有效,从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地适用法律和不折不扣地实现法律。

4. 司法价值论文怎么写范文

作为法官,我们的使命是守护公平和正义。要牢固树立责任担当意识,要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面前敢于担当;要在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当事人纠纷面前善于担当。要把这种担当作为一种内心深处的价值追求来坚守,时刻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发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打造新时代的法律工匠精神。

一、忠诚、廉洁,让党放心。时刻铭记党的教诲和历史教训,牢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和担当。加强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在办案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和规章办案,在工作中要做到尽职尽责,要以身边发生的实际违纪实例为教训,从中吸取教训,对法律和党纪要时刻保持一颗敬畏之心。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做到对党忠诚;在办案过程中,要对案件负责,保持自身的廉洁性。

二、公正、为民,让人民满意。在工作岗位的一线上,我们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和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保证每一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有理有据,以当事人的实际权益为出发点,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个案件,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对照前车之鉴,我们不能有有丝毫的懈怠,我们必须时刻警醒,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立足本职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脚踏实地的精神,廉洁为民的作风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发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5. 司法价值观的灵魂所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正的意思是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

公正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与自由、平等以及和谐有着极大的相关度。

自由、平等是公正的前提,公正则是和谐的保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在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过程中,公正扮演的角色将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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