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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军事理论论文1500(大一军事理论论文1500字国防)

发布时间:2023-05-19 05:00:11编辑:小编归类:经济论文

1. 大一军事理论论文1500字国防

军事论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导论(或导语),内容为提出问题,简要论述这个问题研究解决的理论或实践意义。

2、主论(核心部分),旁征博引,详细阐述、论证你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及论点。

3、结论(结尾),把对提出的问题的论点归纳,得出结论。军事论文不要开口过大,从一个侧面或小问题入手,提出问题要有意义,论点要鲜明,论据要充分,不长的篇幅也会写出很好的军事论文。

如“科技练兵应注意把握的问题”,就可从“科学计划、科学编组、科学组织、科学施训”四个方面组织一篇很好的军事论文。祝你成功。

2. 大一军事理论国防论文3000字

军事论文—— 纸上谈兵

3. 大一军事论文3000字国防

被引:0居安思危普及国防知识 《学会》

班级管理中高一军训的重要性之我见 《时代教育》

新形势下中学生军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课程研究:教师教育》

4. 大一军事理论国防论文800字

要清楚你所阐述的主题。围绕你的观点举例证明你的看法,比如军事名将或著名事件、战役等。由于军事问题的敏感性,一般要对事件本身做一些抽象或感性分析。比如“战争是政治的一环,但同时也是暴力的体现。人类的发展应尽可能避免战争,等等”。

当引用外军或外军装备的案例时,要保持客观的分析。别把“伟大,光荣,正确”“无人能挡”这样的词写上去,就算评价我军也要尽量少用这样的词。毕竟这是论文。

军事论文不同于普通论文的一点就在于论据可以是名将的言论。但是不能用军阀、独裁者的话。

观点和您的主要思想要符合人类正常发展规律。辞藻不必华丽,但立意要明确。时刻保持言论的逻辑性和客观性

5. 大学军事理论800字国防论文

1、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国家安全涉及的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首要保障。科学技术是没有国界的,但知识分子不能没有自己的祖国。所以,把国家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又是个人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的一致要求。

2、要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活动、法规。应该有所了解,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中,特别应当熟悉以下一些法律、法规: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出国留学人员守则等等,对遇到的法律界线不清的问题.要肯学、勤问、慎行。

3、要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既可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不失国格、人格。识别伪装既难又易,关键就在淡泊名利,对发现的别有用心者.依法及时举报,进行斗争,决不准其恣意妄行。

4、要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思想。作为中国人要挺直腰板,决不妄自菲薄、悲观失望。要看到我们也有许多世界第一和发展成果,有一系列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对这一切,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就可能在许多问题上产生错误的看法.乃至做出亲痛仇快的事情来。个别误入歧途的青年学生的教训,已成前车之鉴,千万别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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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与公安机关同等性质的司法机关,分工负责间谍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当国家安全机关需要大家配合工作的时候,在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和来意之后,每个同学都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法)赋予的七条义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尽力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做到不推、不拒,更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还要切实保守好已经知晓的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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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到各种反动宣传品,不要传看,要及时交到学校保卫部门。

7、要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自觉地同泄密行为和窃密行径作斗争。

8、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电话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了解了上面这些知识以后,有的同学会觉得,国家安全离自己很远。但是就是因为这个想法,一些大学生就这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了间谍。

6. 大一军事理论论文1500字国防历史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的申请,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

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原国家秘密标志作出变更。

无法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

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建议。

已经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审核。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的,该机关、单位所确定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由承担其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将所作决定及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

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二条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机关、单位应当对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

(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

(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四)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第二十九条 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任(聘)用审查、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第三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7. 大学生军事理论论文1500字国防建设

利:有利于提高个人对军事的认知,有利于军事认识大众化,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升。

弊:1.对大学生的思想进行军事化,教条化。

2.对大学生的行动进行模式化,结构化。

3.对大学生的心态进行固定化,革命化。

4.对大学生的未来灌输强权化,组织化。

8. 大一军事理论论文国防建设

刘国清教授,男,汉,江苏江阴青阳人,“清清我”经络康复养生创始人,1988年毕业于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本科,曾任上市公司中层管理10年,1996年底白手创业,投身于健康养生慢性疾病康复行业,拜师尹志超教授。

至今已成为中国大健康行业领军人物,系国家高级营养师,中国保健会保健品推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管院健康康复行业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副所长,中管院商学院客座教授,北大博雅客座教授, 成为2022年度邮票上的纪念人物,荣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2024质量先锋称号,1997年创立了“清清我”健康美丽俱乐部,该平台系以国家级水平。

9. 大一军事理论论文国防1000字

1、教育部日前发布通知,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2、退役军人事务部21日明确,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3、日前,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发文,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4、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停止2022年柔道、摔跤等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5、商务部数据显示,2022年春节期间,全国87%的餐饮企业正常营业,餐饮交易额同比增长261%。

6、农业农村部消息,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面积将占全国耕地的约一半。

7、国家卫健委宣布,建立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建立罕见病患者登记制度。

8、国家医保局20日表示,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居民个人免费接种。医保基金主要通过动用历年的结余来负担,不会影响群众当期的看病就医。

9、苏炳添16日在2022国际田联世界室内巡回赛第5站的比赛中,获得男子60米比赛冠军,取得赛季两连胜。

10、日前,北京市教委提出,各区和中小学要将学校手机管理纳入日常监管,校内设统一集中保管学生手机设施设备。

10. 大一军事理论国防论文题目

1、《战争论》,时间:1832~1837,作者:克劳塞维茨(德国)  

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克劳塞维茨    

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被誉为西方近代军事理论的经典之作,对近代西方军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克劳塞维茨本人也因此被视为西方近代军事理论的鼻祖。

  全书60余万字,分3卷8篇,分别论述战争性质、战争理论、战略、战斗、军队、进攻与防御和战争计划等。作者揭示了战争从属于政治的本质,指出了人的因素尤其是精神力量的作用,阐述了战争性质向民众战争转变的历史趋势,探讨了战略和战术、进攻和防御、战争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辩证关系,提出了集中优势兵力歼敌等理论。 

  尽管该书是一部尚未完成的著作,但由于克劳塞维茨注意运用德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考察战争问题,因而阐发了诸如“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等一系列在战争理论中引起一场革命的主要思想。   

2、《制空权》,时间:1921年,作者:杜黑(意大利) 

  航空为人类开辟了一个新的活动领域——空中领域,结果就必然形成一个新的战场。——杜黑    

  1921年,杜黑出版了他“制空权理论四部曲”的第一部、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制空权》。在这部著作中,他开宗明义:“航空为人类开辟了一个新的战场。”他认为,未来将有三个而不是两个战场,原来控制陆地和海上战场的军人,必须学会防御空中攻击,懂得掌握制空权。

  制空权理论具有划时代意义。杜黑制空权理论问世后很快引起各国的普遍重视,成为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空军建设的圭臬。尽管由于杜黑缺乏实践,他的理论有很大的预测性、主观性和片面性,但它给世界军事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人们给予它很高的评价,并誉苦黑为“战略空军之父”。  

3、《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时间:1890年,作者:马汉(美国)    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世界。——马汉  

  马汉一生致力于海军战略理论研究和著述,共留下专著二十多部和论文130多篇。《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是1890年出版的,它是马汉海权论的第一部成功之作,是海权论三部曲之第一部,也是马汉海权论的奠基之作。    

4、《装甲战》,时间:1932年,作者:富勒(英国)

  缺乏工业、制造能力和机动车辆的国家将无力抗击外国的入侵。——富勒    

  英国人富勒于1932年发表。这本书是关于机械化战争理论的代表,被奉为“机械化战争的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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