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求解!!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求解!!
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业主应该承担因为台风造成的损失:
1)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损失合计20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再承担。
这个要求工程是应该支持,属于业主的责任。但如果属于已建工程未按照合同要求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就要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害,造成损失合计10万元;由于停工造成台班损失5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这个索赔工程师不支持,机械是施工单位的设备;对其使用和修复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因此造成的停工和费用也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而有人受伤,医疗及补偿金合计5万元,此外工程还造成一路人受伤,医疗及补偿金合计3万元,业主都应该予以赔偿。
这个索赔也不能支持。应该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FIDIC条款说明,施工方人员的人身保险、医疗等属于施工方自己承担的责任;其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费用内。施工方因为意外的损失应该找保险公司索赔或者按照医疗保险、工伤处理。第三方(路人)的损失应该也由施工方负担,因为是施工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
4)因风灾造成现场停工7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7天。
这个可以支持,属于业主责任。
5)由于工程破坏,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清理现场,费用合计3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这个也可以支持,属于业主责任。
如何加强工程合同的索赔管理
层层把控,环环相扣,详细分工,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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